“我们已经指导3家企业申请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,责令2家使用专用标志不规范的商铺进行限期整改。”近日,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在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“回头看”时,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了整改情况。
原阳大米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。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,原阳县域内有26家大米加工企业被批准使用“原阳大米”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。2010年,由于行政区划调整,原阳县部分乡镇重组形成平原示范区,其所在辖区内的大米加工企业无法使用“原阳大米”地理标志,这让当地的企业很是苦恼。
今年2月,原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这一线索。该院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走访,发现除上述问题以外,由于相关行政机关对市场上使用“原阳大米”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大米加工企业监督和查处力度不足,致使打着“原阳大米”标志以次充好的大米在市场上泛滥。7月,该院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。
随后,原阳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,建立“原阳大米”原产地市场品牌保护长效机制,加大对未经批准使用“原阳大米”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大米加工企业的监督和查处力度,引导辖区内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的大米加工企业规范申请、使用“原阳大米”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,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。
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,通过实地走访、组织业内人士座谈等形式,及时掌握辖区内大米生产加工经销企业数据、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,同时制定《原阳大米原产地保护工作方案》,修订《地理标志产品原阳大米》标准,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与监管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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